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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23 16:58:53来源:人才派遣部
关于推荐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了大力宣传今年来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先进事迹,唱响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到生产一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于今年年底在西安召开“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表彰会”,对在企业和农村基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通知》(陕人发[2006]9号)和《关于推荐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基层先进个人的通知》(陕人发[2006]13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 
近年来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含自主创业)作出突出成绩,并于2004年7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
      二、 推荐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2、  热爱企业工作,积极为企业改革发展壮大献计献策,精于技术革新,带头发明创造,扎根生产一线,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企业不断发展进步;自主创业,奋力开拓,带动一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近年来,曾获县以上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的表彰。
      3、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廉洁自律,团结同志,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推荐要求
      1、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国有企业推荐由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事局;非国有企业(含自主创业)推荐由单位上报,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经所在县、区人劳局同意后报市人事局。
      2、先进个人主要事迹要形成书面材料,篇幅在3000字以内。先进实际材料要真实感人,给人以启迪和鼓舞,要突出特点,不要面面俱到。
      3、报送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时要附其参加工作时的高校毕业证书。
请各单位按照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于2006年10月24日前报送我中心。
 
联系电话:0917--3207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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