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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类人员不得派遣
发布时间:2007-4-2 9:11:47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  记者近日从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获悉,《上海市人才派遣服务行约行规》出台,行规从行业自律的角度,为派遣人才提供权益保障。
   
    一直以来,派遣业缺乏规范和标准,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借派遣的名义,降低人才社会保障标准、降低福利标准、设定过高岗位业绩指标等,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为此,《行约行规》提出,人才派遣经营单位开展人才派遣服务,应依《劳动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合同,约定外派人才的劳动待遇、工资支付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方式。人才派遣经营单位不得扣押外派员工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人事档案等原件,不得阻拦外派人才的合理流动。

    《行约行规》还明确,人才派遣经营单位应遵守国家人才管理和人才交流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并不得招聘以下六类人员:正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在职国家公务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支援西部开发人员;在岗涉及国家机密的人才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有违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和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或须经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员。
   
    上海人才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除了制订《行约行规》之外,该协会还在酝酿出台统一的人才派遣合同版本,尽量做到事先明确派遣公司、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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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上海六类人员不得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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