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员关于办理落户、迁户程序须知 |
落户人员须知
1、落户人员首先须持人事代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卡)、户口迁移证来办理落户通知书; 2、落户人员须持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上述证件(原)复印件各一份到宝鸡市公安局户籍室(南门口西府宾馆东侧)办理签字审核手续; 3、审核后再到经二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完落户手续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交回我部,领取人事代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卡)。还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之前人事代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卡)暂由本中心管理。
迁户人员须知 1、迁出户口人员须持人事代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卡)、外地(市金渭两区除外)迁户须准迁证、房产证或单位固定住户证明、迁入派出所需开据落户证明,来办理迁出通知书; 2、持迁出通知书及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经二路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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