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人才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社人职字[2006]03号)文件的规定,现对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1、在县以上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委托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地(市)在宝鸡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中专学历:见习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二十五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高教和中等职业教育系列除外)。 3、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十五年,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高教和中等职业教育系列必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七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4、硕士、双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5、博士: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申报人及各级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地填报、审核并上报申报材料; 初级评审所需材料: 1、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3、学历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评审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各一份(验原件); 4、个人委托代理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卡》;单位委托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上报;档案不在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人员,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5、二寸近期照片三张(评审表贴二张,交一张)。 中、高级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1、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3、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后用A3纸复印一式20份); 4、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申报人《聘任证书》、《聘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验原件); 8、申报人外语统考合格证或免试证明材料(因正当理由错过考期者,可先评后考); 9、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因正当理由错过考期者,可先评后考); 10、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申报人二寸近期照片四张(评审表贴三张,交一张); 1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著作(中级一篇,高级至少三篇,申报副教授职称不少于五篇)或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3、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4、委托评审函件(人事关系未托管人员)。 上述申报材料,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或打印,4-10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只装订复印件,原件不装订),用人单位要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真伪作出鉴定,加盖公章。 四、上报材料注意事项: 1、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2、材料要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报复印件; 3、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只作参考,不计现成果。 五、有关要求: 1、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从二00七年四月份开始每年二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部署安排此项工作; 2、凡在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在宝鸡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每年上半年四月十五日前领取评审表和考核表,初级评审六月底结束,中高级评审六月二十日前上报评审材料;下半年九月十五日前领取评审表和考核表,初级评审工作十二月底结束,中高级评审十月二十日前上报评审材料; 3、各县(区)或有关单位于每年四月十五日或九月十五日之前上报评审材料; 4、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六、评审费用及上报材料地点: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申报地点: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社会档案管理部 联系地址:宝鸡市广元路11号 邮政编码:721000 联系电话:3206794
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才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评审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 省人才中心 (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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