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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07-6-4 15:33:39
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学习制度
 
为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切实改进学风,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持久学习”、“终生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第二条 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三条 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和技能训练为主。其中:集体学习以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为重点,个人自学以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和技能训练为重点。
第四条 中心要坚持例行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活动。每周星期五下午原则上都要进行集体学习。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部每年要举办两次以上干部培训班或报告会。
第五条 鼓励员工利用业务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每年自学的时间不少于200学时,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撰写心得体会、调查报告和理论研讨文章。中心部门以上领导干部至少要撰写2篇心得体会或调查报告文章,其他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心得体会或调查报告文章。
第六条 各部门学习纪录和个人学习笔记年末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综合部备查。
第七条 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具体按中心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习活动在中心班子领导下,由综合部、党工部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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