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市人事局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逐级负责制
中心一般工作人员向部长负责,设副部长的,向分管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向部长负责。部长向分管领导负责。中心分管领导向主任负责。
主任负责人才中心全面工作,并向人事局党组和分管领导负责。
第二条 坚持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凡以中心名义发文召开会议或安排工作,均须主任同意。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分管工作,重要思想要及时向主任汇报。部门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主任汇报工作。
第三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各项工作均要按政策规定办理,力求规范化、科学化。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处理工作问题。凡需向上级专题请示汇报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定。重大问题须经中心领导班子联席会、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严格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请休假要按中心有关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中心领导因公出市区,主任要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综合部,分管领导要向主任报告并告知综合部。部门负责人因公出市区,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要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要告知综合部。在本市辖区范围外的,要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批准,并要告知综合部。
第五条 严格工作程序。
办理所有业务工作,均要由承办人先提出办理意见,送部门负责人(设副职领导的按分工先送副职领导签注意见后,再报送正职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呈送中心分管领导审定。需要由主任审定事项,须经中心分管签署明确意见后,呈送主任审定。
第六条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均要按职责权限和分工认真处理各项业务工作。凡超越职责权限的事项,必须逐级请示、报告。下级请示的事项,上级应按职责分工及时明确予以答复。中心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
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逐级向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间可按急事急办原则,越级请示报告。来不及请示且需及时处理的特殊情况,事后必须立即逐级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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